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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馆规章制度

来源:图书馆 2010年10月10日 作者:图书馆 点击数: 【字体:

 

师园学院图书馆规章制度
● 文明服务公约
 
一、热情接待读者,耐心解答咨询。
 
二、按时开馆,不擅离职守,不提前闭馆。
 
三、工作时间不聊天,不高声喧哗,不埋头看书、上网。
 
四、对读者一视同仁,办事公道,不推诿扯皮。
 
五、礼貌待人,不与读者争执,对违规读者心平气和,好言相劝。
 
六、严格执行馆章馆规,防范各种偷、盗、损坏书籍及公物行为。
 
七、美化环境,保持清洁,消除安全隐患,杜绝各种事故发生。
 
八、设立读者意见记录本,听取读者合理化建议,及时反馈读者意见。
 
九、加强业务学习,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与服务效率。
 
 
 
● 读者文明公约
 
一、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入馆。
 
二、文明礼貌,仪表端庄,衣着整洁。
 
三、保持馆内整洁,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废弃物。
 
四、保持安静,将手机调至震动档。
 
五、爱护文献资料及馆内一切公物。
 
六、禁止在馆内吸烟或点明火,禁止带易燃易爆品进馆。
 
七、遵守阅览室、书库有关规定。
 
 
 
● 图书借阅规定
 
一、 书库对全体读者开架借阅。
 
二、 凭本人借书证借书。
 
三、 明阳校区读者借书限额:教职工15册,学生4册。
 
四、借书期限:
 
图 书:教职工为2个月,可续借一次;其余学生为1个月,其中毕业班本科生可续借一次,借期1个月。
 
五、光盘资料每次允借2张,当天归还。
 
六、善本、珍本、孤本、大型多卷的工具书只供馆内阅览,不外借。
 
七、阅览室的现刊只供室内阅览和馆内复印,不外借。
 
八、对借出的文献,如有特殊需要,图书馆可随时催还。读者接到通知时,请立即归还。
 
九、借出文献应加以爱护,妥善保管。如有遗失、污损等情况,按《图书赔偿处理暂行规定》处理。
 
十、教职工调离、外聘教师聘期满(不续聘)和学生毕业、转学、休学、退学等,离校前须还清所借的文献,同时将借阅证交还图书馆,办理手续,方可离校。
 
 
 
● 图书赔偿处理暂行规定
 
图书馆藏书是学院的物质和精神财富,为保护广大读者正常使用文献的权益,读者应自觉遵守图书借阅规定,爱护所借图书,妥善保管,不得在所借图书上圈点、批注、撕页,不得损坏、丢失或偷盗图书,如有上述行为,按下列规定赔偿处理。
 
一、 遗失书刊的赔偿处理
 
(一)购买相同版本或更新版本赔偿,每册书刊交纳重置加工费2元,期刊合订本另加装订费。
 
(二)无法购买相同版本或更新版本书刊赔偿者,按以下规定进行赔偿:
 
1、中文图书、影印版外文图书
 
(1)1979年前出版的:独本书按原价15倍赔偿,其它按原价10--12倍赔偿;
 
(2)1980年后出版的:独本书按原价8倍赔偿,其它按原价3--5倍赔偿。
 
2、外文原版书
 
在中文图书处理办法的基础上增加赔偿金5元/册。
 
3、成套多卷书
 
遗失其中一卷(册),按全套价格并参照上述原则赔偿,其它各卷(册)仍归图书馆所有。
 
4、期刊
 
(1)当年出版的,丢失一期按全年订价赔偿;
 
(2)单份报纸,按该报一月订价赔偿;
 
(3)合订本参照上述原则加倍赔偿。
 
5、无单价的书刊资料,估价后参照上述原则赔偿。
 
6、遗失书刊者,在未按规定赔偿之前暂停借阅;赔偿时,已超过借书期限者,还要进行超期处理。
 
二、污损书刊的赔偿处理
 
1、书刊中有批字、改字、圈点、划线、涂画、水渍、污渍、撕页、损坏、期限章不盖在借书期限单上而盖在书上等情况为污损书刊。
 
2、污损程度较轻,不影响阅读和内容完整者,除支付修复费用外,按0.5元/处进行赔偿。
 
3、污损严重,影响阅读和内容完整者,按遗失书刊处理。
 
4、读者借书时应当面检查,如发现有污损情况,应向工作人员说明,加盖验章以分清责任,否则,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,由借书人负责赔偿。
 
5、污损书刊者,在未按规定赔偿之前暂停借阅;赔偿时,已超过借书期限者,还要进行超期处理。
 
三、遗失、损坏光盘的赔偿处理
 
1、遗失、损坏原版光盘的,购买相同光盘赔偿;购买不到的,按配套图书价格赔偿。
 
2、遗失、损坏复本光盘的,按10元/张赔偿。
 
四、偷窃书刊的赔偿处理
 
1、未办理外借手续而带走书刊者,按偷窃书刊论处。
 
2、偷窃书刊按遗失书刊处理规定处理后再加倍赔偿。
 
3、偷窃书刊者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和进行批评教育外,还必须写出书面检查,并通报其所在系,由所在系根据情况报学院处理。
 
 
 
●  电子阅览室规则
 
一、电子阅览室是各种电子信息资料查询和学习的场所。
 
二、读者凭借阅证办理上机手续。一人一机,不得多人共用。
 
三、读者应自觉遵守国家、学校和图书馆有关规定,禁止在网上浏览、发表反动、错误言论;不玩游戏;不浏览、复制、传播色情和暴力等有害信息。
 
四、读者应爱护公共财物。当发现计算机出现故障时,应及时报告工作人员,不准私自拆卸或任意换用计算机设备。
 
五、不得随意更改、删除系统配置和他人资料。
 
六、保持室内安静、整洁、卫生,不得高声喧哗;不得在室内吸烟、吃零食、乱扔杂物;不得随地吐痰。
 
七、文明上机,文明操作,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。
 
 
 
● 阅览室规则
 
一、凭本人借阅证入室阅览。
 
二、每次从期刊陈列架或书架上取一本书刊进行阅览,阅后放回原位置。
 
三、室内的书刊、报纸主要供室内阅览,一般不外借,可在室内复印。
 
四、保持室内安静及环境卫生,共创良好的学习环境。
 
 
 
● 借书证办理及遗失补办办法
 
一、新办借书证
 
(一)院内教师
 
持党政事务部证明、个人有效证件、本人免冠一寸相片1张,由其本人到图书馆借书处办理。
 
(二)外聘教师
 
外聘教师持教务处证明、个人有效证件、本人免冠一寸相片1张及押金100元,由其本人到图书馆借书处办理。
 
(三)学生
 
每届新生入学后,由班长持所在班级的学生名单和每位学生1张1寸照片统一到图书馆借书处办理。
 
二、借书证遗失补办
 
师生遗失借书证的,先持个人有效证件到图书馆借书处办理挂失手续,然后重新办理新的借书证。
 
 
 
●  图书馆存包规定
 
为规范图书馆存包柜管理,尽可能保证读者存包物品的存放安全,特制订以下规定:
 
1、图书馆存包柜仅用于读者来馆借阅图书资料时暂存书包使用。读者自助存包,需自备锁头,自己加锁。
 
2、请勿存放贵重物品及钱包于柜中,否则钱物丢失自负其责。
 
3、离馆时请开锁取走自己物品,并将自备的锁头带走,严禁霸占存包柜。
 
4、本馆每天上午8:30前将清空全部存包箱,存包箱上的锁及箱内物品一律清理,图书馆不负责保管,如有物品丢失个人自负。
 
5、对霸占存包箱的现象图书馆将进行登记。
 
6、请广大读者自觉维护图书馆管理秩序,遵守以上管理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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